太原市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|
www.007job.com.cn 来源:山西民众人才网 2014-01-20 10:04:33 阅读:20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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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1月1日起,我市对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行调整。新规明确,在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方面,太原市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4%缴纳。在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,参保人员住院时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由公务员医疗费补助50%,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,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8%。其中,退休人员在一类、二类、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,公务员医疗费用分别补助5%、5%、4%。对恶性肿瘤放疗、恶性肿瘤化疗、肾功能衰竭后血液透析、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、血友病、慢性白血病、肺源性心脏病等7种门诊大额疾病,在原规定在职人员85%、退休人员87%的报销比例标准基础上,由公务员医疗费用再补助8%。门诊、急诊医疗费用补助,参保的在职人员每年补助调整到300元,退休人员每年补助调整到400元,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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